法律分析:
是的。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所以此案中,杨某虽然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清洁服务部个体经营执照,但只要其从事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为,就必须要经市政园林部门的审批核准。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