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一街道的党工委与办事处主任级别相同。例如:直辖市的区办公室和事处均是县(处)级单位(部门)、地级市的区办公室和事处同为乡(科)级单位。事处主任一般由街道党工委副兼任(个别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是街道党组织的“一把手”,是事处的“一把手”。根据我国坚持党领导的原则,一般认为党工委是街道“一把手”、办事处主任是街道的“二把手”。请注意:街道、街道党工委、事处三者的概念区别。街道是一个行政区域,街道党工委是区委负责该区域党工作的部门,事处是区派驻该区域的办事机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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