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0个市辖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2个县:桐庐县、淳安县
1个县级市:建德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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