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需要提供证人证言,而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在补正后受理申请。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这里,我们并没有看到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证人证言”。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工伤申报程序及证人证言要求
工伤申报程序及证人证言要求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用于确保工伤申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般情况下,申报工伤需要提供证人证言以支持申请人的主张。证人证言可以是目击者、同事、家属等提供的口头陈述或书面证明,用于证明工伤事件的发生和与工作相关的因果关系。申报工伤时,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伤害情况、工作环境等相关证据,并附上证人证言作为补充证明。因此,在申报工伤时,申请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要求,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未明确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工伤申报程序及证人证言要求旨在确保申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遵守相关程序要求,提供详实的事发经过、伤害情况、工作环境等证据,并可附加证人证言作为补充证明。请申请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来支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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