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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多久能解决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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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申请后解决劳动问题的时限以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和劳动仲裁立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四十五天内能够解决劳动问题,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仲裁立案需要五日内。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四十五天内能够解决劳动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解决事情。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等。

三、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多久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与纠纷有关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双方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以及其他应当由劳动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中,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重要文件,应当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是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劳动合同、工作记录、邮件通讯记录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则用于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

此外,与纠纷有关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双方关系证明以及委托授权书也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委托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仲裁庭指定的律师或代理人进行仲裁申请和参加仲裁庭。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仲裁申请书、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与纠纷有关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双方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以及其他劳动仲裁机构需要的材料。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天内能够解决劳动问题,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仲裁立案需要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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