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虽然经过判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变更必须得依法登记才能完全取得。而买受人王某依法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王某请甲搬出房屋,虽有悖常理,但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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