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和人民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时期,各根据地和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一、调委会的主要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
2、维护社会治安
3、通过调解纠纷宣传法律
二、当调委会条件
1、在本辖区居住的懂法律
2、有专长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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