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补贴按天数算吗一般情况都是按月算的,但也可以按天数计算。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高温津贴规定在2012年6月,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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