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起诉要求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手续为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当事人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离婚条件,冷静期内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未申请离婚视为撤回,双方协商一致填写申请离婚声明书,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审查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1、可以去起诉,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那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6、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7、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8、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9、颁发离婚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您可以通过起诉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等步骤。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和填写相关文件。最后,婚姻登记员将进行审查并颁发离婚证。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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