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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报销哪些怀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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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和大病补偿。门诊补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限额不同;住院补偿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手术费,报销比例也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大病补偿根据费用分段补偿,补偿比例也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法律分析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门诊补偿根据就诊级别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住院补偿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和手术费的报销,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大病补偿根据费用分段补偿,镇级合作医疗有额外的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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