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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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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履行,需以非书面形式重新签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履行,因为原有的买卖合同到期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终止。此时,如果合同当事人仍按照原有买卖合同的条款约定来履行的话,则应视为双方以非书面的形式重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新的买卖合同成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履行纠纷

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履行纠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合同期满后,可能会引发各种履行纠纷。在解决这些纠纷时,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判断纠纷的责任和赔偿金额。为避免合同终止后的履行纠纷,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条件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合同终止后的履行纠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解决纠纷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将根据合同条款、法律和证据判断责任和赔偿。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条件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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