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另有规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事项,比如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上海世博会等特殊事项时,有专门文件在此期间向灾区或者世博会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目前上述文件已过期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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