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分类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2、性基金收入,按照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3、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5、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6、彩票公益金收入,按照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7、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和省级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8、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9、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按照同级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按照同级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1、收入的利息收入,按照同级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2、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法律依据:《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银行收入;
(九)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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