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的分割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财产;
2、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一方收入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可以同意婚后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离婚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由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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