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当事人应在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胁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手段恐吓,一种是实施不法行为迫使结婚。请求撤销婚姻需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告知另一方但未尽告知义务的两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如果要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能够撤销婚姻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的定义一般有两种情况:
1. 以非法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使某人感到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相当严重,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 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其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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