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3、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对方家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二)管辖
1、一般到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诉讼流程
1、调查收集证据;
2、准备诉讼相关材料;
3、带齐材料到立案;
4、若对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一、都在外地是否可以离婚
异地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诉讼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受理离婚案件,如有以下情形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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