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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哪些情形不适合办理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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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未在国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的;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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