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赔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回复或进一步要求承包人,视为索赔已得到认可;
5、索赔事件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相关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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