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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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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填写需要递交离婚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协议和其他需要的必要性材料等。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如果向人民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没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

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双方需要先达成离婚协议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都约定清楚。

三、丈夫重病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丈夫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离婚的。具体如下:

1、如果由双方就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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