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9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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