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1、 目的:确保结算正确、符合规定及工作程序,并做到结算资料完整,以备查阅,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 范围:所有经预算部结算的工程结算。
3、 职责: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定认真仔细的审核所有结算资料并保持结算资料完整,做好存档工作,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 程序:
4.1 检查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4.1.1 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一份。
4.1.2 竣工图一套。
4.1.3 有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设计部经理签字。
4.1.4 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见《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4.1.5 结算书一份。
4.1.6 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妥每一栏目。
4.2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予以结算,经预算部审核结算,预算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3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预算部保留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管工程师开付款申请单,今后该复印件由财务部做成凭证存档。
4.4 将结算金额、优良率填入相应付款台帐,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5 做好存档,以便查阅。
5、 相关文件:
5.1 《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程序》
5.2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5.3 《项目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4 《项目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5 《关于零星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6 《关于零星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7 《室外总体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8 《维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9 《招投标管理程序》
5.1 0《关于零星土方工程暂行操作程序》
5.1 1《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程序》
5.1 2《关于点工签认的管理程序》
6、 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全体人员。
注:
1、 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 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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