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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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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 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 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 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 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⑶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 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 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 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 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 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⑶ 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 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

(5)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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