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不需要交罚款。
交通违法劝阻书系由协警开具的,告知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告知于什么时间到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协警无执法权,所以交通违法劝阻书不会直接确定应给予的处罚,只有持劝阻书到指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时,才可能会被处罚罚款。
收到劝阻书后处理方法,市民拿到劝阻书后,不用马上到交通部门处理,但是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按程序违法行为在通过审核后,交警部门会向车主进行告知。告知方式有电话、短信、邮件以及信件等方式.;车主需按告知的内容履行处理违法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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