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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因无法到场而推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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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无法到场时可主动提起延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房屋延期交付有两种情况:正常延期交付和非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是施工或手续迟延导致,购房者给予宽限期后可收房。非正常延期是开发商经济问题或违法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房屋交付无法到场可否延期

购房者无法到场,可以主动提起延期。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房屋延期交付认定标准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拓展延伸

延迟交付是否因无法亲自到场而成立?

延迟交付是否因无法亲自到场而成立,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双方之间的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延迟交付,那么这种延迟交付是成立的。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双方没有就此事项达成一致,那么无法亲自到场通常不会成为延迟交付的合理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该及时沟通并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在房屋交付方面,如果购房者无法到场,可以主动提起延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对于房屋延期交付的认定标准,包括正常延期交付和非正常延期交付。具体是否因无法到场而成立,取决于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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