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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载客拉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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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要求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营业,否则将受到处罚。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违反本办法的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赔偿经营损失。

法律分析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规定,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非营运车辆违规载客拉人的法律制裁措施

非营运车辆违规载客拉人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非营运车辆被发现违规载客拉人,驾驶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根据载客人数和违规次数进行累积。此外,驾驶员还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吊销期限根据违规情况严重程度而定,可能会导致长时间无法驾驶。同时,违规的非营运车辆也可能会被暂扣,暂扣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影响车主的正常使用。这些法律制裁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乘客的安全,提醒驾驶员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违规载客拉人。

结语

合法经营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方可营业。对未经批准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同时,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非营运车辆违规载客拉人也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法律制裁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乘客安全,提醒驾驶员遵守规定,严禁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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