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有两种方式:买卖方式过户,房主可要求支付购房款;赠与方式过户,房主可要求违反赠与协议的孙子归还房屋。赠与需办理书面合同、公证和登记手续。赠与人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后,赠与人可在一年内撤销,前提是受赠人有法定情形出现。
法律分析
一、老人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吗
可以。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第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即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第三,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第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并且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与的手续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一是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二是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房子赠与后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这时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有法定情形出现时,赠与人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老人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过户方式可以是买卖或赠与,但需要遵守相应的合同和手续,包括书面合同、契税缴纳、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赠与后,赠与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因此,在进行房屋赠与时,双方需谨慎考虑并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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