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要办理认证手续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相关知识:办理涉外认证要什么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结婚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采信。
为何要涉外公证
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外文件在其办理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若该文件没有做驻外使馆公证就拿到其他没有加入公约的国家,那么在此国这些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其作用等同于废纸。由于中国还没有加入取消文书大使馆公证认证的公约,因此,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必须先办理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证,公证之后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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