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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付承诺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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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承诺迟延的情况,包括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承诺,或者在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迟到,根据通常情况无法及时到达要约人,则被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法律分析

承诺迟延的情况有: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2、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拓展延伸

延迟交付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措施

延迟交付承诺涉及法律责任及救济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交付承诺,可能会面临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延迟交付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可能的间接损失。此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寻求救济措施,如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救济措施的具体选择取决于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在处理延迟交付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时,当事人应当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迟延交付承诺可能构成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违约方可能面临合同违约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实际和间接损失。受影响方可采取救济措施,如要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支付违约金。处理迟延交付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时,请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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