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但是需要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上级人民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监察法》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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