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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可以处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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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不可以处对象,如果还没出正式离婚判决书的话,那么,夫妻关系暂时还继续存在。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讲,就不能处对象或与别人同居的。

如果你非要在这时去所谓的处对象或与别人同居,只要不是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去做,那就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了。

一、因离婚女方要求补偿男方需要赔偿吗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有权请求赔偿:

1、重婚;

2、与别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别的重大过错。

如果双方都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过错,或者男方没有过错的,那么女方不可以要求赔偿。

二、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的处理方式为:

1、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情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公证这类似的法律行业来解除;

2、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要断绝亲生父子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

3、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别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同新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自已的意愿而恢复。

三、离婚后女方迁户口怎么弄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另立门户,通常需要有的房产,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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