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