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专票的流程具体如下:
1、税务代开,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2、自行开票,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拥有开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具体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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