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的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如果互负债务,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约定与一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则不能进行抵销。
一、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3、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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