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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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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合理商业目的原则、权益连续性原则、经营连续性原则三个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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