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对方是未成年人,则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有过错可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有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打了,学校就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打人者应当承担责任对被打者道歉甚至赔偿。如打人者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就没有尽到看管教育好子女的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22条第一款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民法总则》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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