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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有什么办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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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一、故意躲避债务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可以根据以下的方法来处理: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是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二、欠钱还不上判决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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