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肖像权受到侵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0条、120条)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肖像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肖像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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