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适用对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称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称为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称为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称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