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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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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经我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你被录取为我校初一年级学生,请于xx月号(农历x月x日)至xx月号(农历x月x日),持本通知书、户口本、准考证,小学毕业证来我校报到,报到时目标检测及走一步费400元,320分以上的学生,免除目标作业本费。希各位家长积极配合,按时报到。

  方山县第三中学校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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