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桂香园小区33栋501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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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城市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从事客运经营,乙方在经营服务中须保证安全行驶、文明服务、遵章守法。
二、承包合同期限为 年至本车报废期限为止。
三、乙方一次性交经营资产押金(含信誉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乙方。
四、承包金为 元/日,每日交车时间为 至次日 。
五、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车辆相关费用。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有关城市营运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本出租车从事违法乱纪之事,如乙方未按城市营运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违规、违法、他人损害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其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外,其剩余经济索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要修复车辆。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违章事项,乙方自行负责。
八、营运期间如被乘客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本合同期间,如有国家实行燃油补贴,车辆广告费等,甲方安全占有。
十、如在合同期间,甲方有特殊情况下,提前换车或出卖,本合同就提前终止,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十三、按每公里 元支付给甲方油费,如气价、油价有大变动,另行协商。
十四、乙方在营运时,需时时注意观察车子的水温、机油及各种不正常时的声响等,如出现有不正常情况时需及时处理,如因驾驶员不小心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该驾驶员自行修复,并承担台班费用。
十五、本车车号为贵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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