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法律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转租,并且依法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的有效;
2、或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而承租人依法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的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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