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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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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或区、县级做出处理决定。

(四)其中如果有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或人民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准执行。

一、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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