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前七日安排家属见面。
死刑案件都要有最高院审核,审核之后交由原审执行,原审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如果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要会见其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会见,执行死刑后,会通知罪犯家属的。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当前采用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或狙击手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及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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