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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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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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