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规定必须在60日内审结。如果超过该日期,可以催促仲裁员并要求其说明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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