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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