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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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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土地市场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为地产市场。我国土地市场有三种运行模式:一级市场即出让市场,是指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市场;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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