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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产品构成犯罪判刑

来源:宝玛科技网

今年5月,某品牌太阳能股**限公司人员在开展业务回访过程中,发现濉溪县四铺乡范围内有30余台其公司品牌太阳能产品系假冒产品,价值高达10余万元。上述产品均于2011年3月~2011年11月期间在四铺某家电门市部购买。近日,濉溪县经侦大队侦办的这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濉溪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四铺乡代理某品牌的太阳能系列产品的分销业务。2011年期间张某某从他人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假冒注册某品牌商标的太阳能产品,并向周边村庄在村民销售,共销售该假冒注册某品牌商标的太阳能产品计32件,销售金额72327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销售相似产品如何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品牌侵权怎么办?

品牌侵权亦称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具备下述几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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