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符合省、市规定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入户。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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