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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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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办法》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的交纳方式和标准。原告、第三人、上诉人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时也需要预交费用。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部分胜败诉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费用的数额。财产案件的费用按照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照不同标准交纳。

法律分析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案件受理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诉讼费用的交纳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金额进行分段累计。财产案件根据金额的不同,按比例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照具体标准交纳。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胜诉方可自愿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的费用承担比例。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费用承担将根据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请各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注意相关费用的预交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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